苏州市“四大举措”助力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近年来,苏州市重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搭建联动平台,助力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灾害救助能力和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苏州市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近年来,该市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政策创制,今年10月出台了《苏州市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范围、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党委、政府领导,政府减灾委员会组织协调,民政部门负责,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委员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搭建平台,实现联动。2010年4月,苏州市成立减灾委员会。今年又出台《苏州市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减灾委员会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联动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托这一平台实现有效联动,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同时,分类建立了减灾救灾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库,为科学调度、有序协调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参与救灾提供信息支持,提高服务针对性。盐城阜宁县“6.23”龙卷风冰雹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与苏州蓝天救援队等减灾救灾社会组织联络,整合社会组织力量,部署救灾事宜,做好对接服务。此外,近2年来,这类社会组织通过减灾委员会这一平台相继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提供公益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救灾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近1000余场次。
三是加大支持,提升能力。加强扶持培育。近2年来,苏州市本级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积极扶持培育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先后成立了苏州蓝天救援队、苏州绿舟应急队、苏州青年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总队3家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做好相关保障。一方面购买保险,自2012年起,苏州市为在本地范围内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10月,苏州市慈善总会在苏州大市实施慈助救灾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减灾救灾社会组织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和国外参与抢险救灾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以及在国内参加救灾专业演练、培训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另一方面提供设备,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慈善总会通过购买救灾设备和实施“专业救援社会组织支持计划”为苏州蓝天救援队等3家减灾救灾社会组织提供救灾帐篷、声呐搜索成套设备等6大类80种600件的救灾设备、装备支持。加大购买服务。该市通过购买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效明显,2015年,苏州大市当年创建成功数居全省第一,今年创建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苏州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进基层宣传活动,2015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走进姑苏区娄门街道齐门社区、姑苏区胥江街道、吴中区国泰社区等7家街道社区,参与人数累计达5000人。
四是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苏州市通过政策引领、媒体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尤其是海南文昌台风、云南鲁甸地震、尼泊尔地震、盐城阜宁龙卷风冰雹等国内外重特大灾害发生后,该市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营造良好氛围,该市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过程、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同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公益慈善表彰、科普宣传周创新活动和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等途径和方式,对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进行表彰和宣传,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