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创新举措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30.12.2014  11:58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新沂市财政部门强化举措,创新资金管理方式,从2015年开始,实行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切块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的科学性。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资金来源等内容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二是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切块到位,提高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一次性下达给采购管理部门,由采购管理部门扎口管理,按下达的单位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增强采购的支撑作用。严格执行无预算不予采购有关规定,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的,财政不予批准采购计划,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是规范政府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的准确性。 政府采购完成后,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代编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政府采购资金,提高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