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新制定的《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今后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者可获价格主管部门奖励,其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物质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该细则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获得举报奖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吉 强)
编辑:顾名筛
江苏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者可获奖励 最高奖万元 -
南京12:32 05.01.2017 江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