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为阻止同学拍自己裸照 击打玻璃致伤残

14.12.2015  21:34

  一16岁中学生在宿舍的卫生间内洗澡时,为阻止舍友在门外用手机偷拍,情急之下将浴室门玻璃打碎,至手腕受伤并构成八级伤残,后法院判令其舍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为吓走偷拍者,16岁少年猛击磨砂玻璃。

  马东与张亮、许林是昆山市某中专学校的同班学生,且三人均为该校的住宿生,年龄都在十六七岁左右。该中专学校的学生宿舍内设有卫生间,卫生间门的下半部分为铝合金材质,上半部分镶嵌了一面磨砂玻璃,该磨砂玻璃沾水后有一定的透明度。

  某日晚,马东在宿舍的卫生间内洗澡时,其舍友张亮为好玩,就用口水擦卫生间门上的磨砂玻璃偷看马东洗澡并大声起哄,马东拍了一下卫生间的铝合金门框让张亮离开,张亮笑着走掉了,碰巧隔壁宿舍的许林过来玩耍,在得知马东正在洗澡后,许林走到卫生间门外,用拖把将门上的磨砂玻璃打湿,接着掏出手机开始隔着玻璃拍摄正在洗澡的马东,马东看到后大声呵斥,但许林并未停止拍摄,马东非常愤怒,情急之下就用手猛烈击打门上的磨砂玻璃,想要吓走许林,却不慎将玻璃击碎,导致手腕受伤大量出血。

  许林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学校内的老师将马东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马东因此次事故共产生医药费近六万元,且因右手功能性障碍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八级伤残。之后,马东多次向学校及张亮、许林索赔未果,故将上述人等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未做好任何安全防护处理,负60%的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马东因此次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余元。办案法官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马东为被告昆山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学校对马东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而事发时卫生间门上镶嵌的磨砂玻璃未经任何安全防护处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学校应对马东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马东受伤虽系其个人击打玻璃所致,但因当时被告许林意欲对正在洗澡的马东进行拍照,马东为保护个人隐私在阻止无效后情急下拍打磨砂玻璃致右手受伤,许林的行为与马东受伤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许林应对马东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马东在事故发生时虽为未成年人,但已满16周岁,其应当预见到自己徒手击打玻璃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故其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而针对马东要求张亮进行赔偿的请求,因事发时张亮的行为与马东的损害后果并未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官最终判令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许林承担20%的赔偿责任,马东自负20%责任。

  法官提醒:开玩笑要适度,要注意保护他人隐私。

  法官提醒:同学之间开玩笑、恶作剧应注意适度,不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更不可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如果为一时好玩而对他人造成严重后果,不管始作俑者有无恶意,都要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未成年人在人身面临侵害的威胁时,应冷静的采取正确方式进行自救,如果行为过激反而会受伤。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