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新规专治为官不作为 重者责令辞职免职
记者昨日获悉,《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防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老百姓到机关办事遇到有不作为的情况,相应机构或者人员将被惩处。
哪些情形属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主要指干部不能依法、积极、全面履行职责,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贻误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情形,主要分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其中,对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职责范围内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基层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得不紧、节奏不快,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工作浮于表面,干事缺乏激情、工作状态不佳等,将被认定为慢作为。
能力不强、业务不精,害怕风险、不敢担责,当“老好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慵懒存私、散漫懈怠等,都将被认定为不作为。常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吴寅介绍,不热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对群众态度生硬,敷衍了事,对基层请示诉求久拖不决,将被明确认定为不作为。
法治观念淡薄,不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超越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打招呼,违规干预或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主要领导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等,这都将被认定为乱作为。
为官不为如何处罚?
吴寅介绍,根据《办法》,慢作为的,分别给予提醒、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不作为的,分别给予提醒、诫勉;情节较重或整改不力的,分别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乱作为的,在给予诫勉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