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史名城筑起“检察护城墙”

12.08.2015  11:40

   苏州姑苏:充分发挥职能开展历史文化保护  

  鱼米之乡数姑苏,2500年的历史遗存给世界各地的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三年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由原沧浪、金阊、平江三院合并而成。检察机关能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些什么?三年来,姑苏检察院检察官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积极行动为名城保护打造了一堵坚实的“检察护城墙”。

  坍塌的城墙谁来修复

  2014年8月,姑苏区检察院邻里检务驿站检察官对社区进行例行走访时,发现位于阊门横街35B1号房屋西侧城墙出现坍塌现象,初步断定该段城墙应属古城墙。由于事关名城保护和居民安全,姑苏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文物主管机构接洽,经过了解发现,目前古城墙的保护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该院检察官立即撰写了《阊门城墙坍塌事件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积极协调推动事件的解决。

  实际上,名城保护工作早在2013年就已启动。当年,有企业向临顿河内排放大量泥浆,河床被抬高近两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院迅速介入调查,随后撰写了《关于临顿河违法排放泥浆事件的调查报告》,指出建筑泥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市水利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排放企业苏州能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

  “名城保护检察护城墙”从无到有

  名城保护一直是姑苏区检察院的一项特有检察业务。建院之初,他们就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工作,不仅成立了跨部门的名城保护内部联动领导小组,还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下设了名城保护处专职从事名城保护工作。今年3月31日,该院还成立了跨部门的名城保护工作室,由来自民行、公诉、办公室、反贪、控申、法警大队等6个部门人员组成。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参与法治建设、开展监督、支持起诉等多种途径,推动名城保护体制机制完善,增强有关机构及市民名城保护法律意识。

  姑苏区检察院名城保护工作室主任姚莉介绍,由于名城保护工作属于综合检察职能,具体的内容与工作程序都还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名城保护工作的开展,我们制定出台了《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名城保护检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为检察机关办理名城保护案件提供了工作规范和流程,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不多见,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有益探索。

  推动形成名城保护“一盘棋”格局

  目前,工作室逐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由个案调查到完善机制的工作模式。首先,注重个案的调查与协调。工作室与各行政机关、媒体、社会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高度关注与名城保护相关的社会突发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一旦发现个案线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灵活依据检察职能开展行政监督,敦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破坏名城的现象和行为,有效推动个案的解决。其次,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不局限于就案论案,而是结合个案调查中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挖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进而推动完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对个案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难题,以建议、报告的形式向上反映,推动完善名城保护相关立法。

  作为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成立跨部门的名城保护工作室,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名城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名城保护“一盘棋”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