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领了结婚证,还是“小三”?   

26.01.2016  10:50

  

  晨报讯(林芝汝通讯员孙晓芳长成 记者冒群)相爱多年的老公无故消失,音信全无,王小姐本以为老公跟别的女人跑了,没想到自己才是别人眼中的“小三”,得知真相的王小姐精神一度崩溃。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一起重复登记结婚案,当事人王小姐的婚姻被判无效。办案法官提醒,由于多数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实现联网,信息不能互通,当事人如果在自己户籍地登记结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在其他民政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婚姻登记成功,导致像王小姐这样的重婚现象出现。

  王小姐是一位左邻右舍人人称赞的乖乖女,由于性格偏内向,父母要求又很严格,王小姐年近30岁,都没有交到合适的男友。2010年的一天,在大学同学的介绍下,王小姐认识了来自外地的张某,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也算是事业有成,加上人长得仪表堂堂,又能说会道,王小姐很快就对张某倾心。在父母和周围亲友的催促下,王小姐和相识半年不到的张某登记结婚了,一年后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两人的小日子过得甜蜜而幸福。

  2年前,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借口向岳父岳母要了一笔钱,可是一周后,张某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心急如焚的王小姐联系了所有亲友,可就是联系不到张某。次月,王小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张某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随着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更让王小姐感到晴天霹雳的事情。原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小姐得知早在2003年,老公张某就和刘某在安徽老家登记结婚了,直到2012年才调解离婚。因为登记结婚的地方不一样,张某钻了漏洞,让王小姐做了“小三”。心中充满怒火的王小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婚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张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又与王小姐登记结婚,系重婚,张某与王小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判决王小姐和张某之间的婚姻无效。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目前,我国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是以婚姻登记为生效条件,一旦在民政局登记,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身份信息的管理也越来越难,很多信息都不能得到及时更新,尤其是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可以在男女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由于多数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实现联网,信息不能互通,一方当事人如果在自己户籍地登记结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在其他民政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婚姻登记成功,因此导致重婚现象越来越多。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年轻男女在择偶的时候应理性对待,在双方深入了解,对彼此自身及家庭情况了解详尽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选择他(她)成为人生伴侣,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是外界压力而匆匆“交卷”,以免悔恨终身。(文中人名为化名)

编辑: 吴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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