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警方“亮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20.05.2015  14:18

  本报讯(通讯员虞瑜方)去年9月,丹阳市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丹阳市某企业在该行贷款1000余万元,到期后未能归还。银行在追讨程中发现,该企业在申报银行的资料当中偷盖了别的企业的印章、伪造了假的合同以及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行为。该银行报案后,丹阳警方及时组织人员侦办,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首先进行了外围调查,发现该企业确有伪造印章、合同等行为骗取贷款的嫌疑,随后,警方专门成立专案组,分成四个小组,对该案涉嫌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历时8个月的调查发现,自2013年2月以来,该企业为获得企业周转资金,采用虚假伪造印章、合同以及验收报告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目前,该企业已涉嫌骗贷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该案已成功移交检察院。

  针对今年以来部分企业出现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自5月8日起,丹阳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开展了打击贷款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民间融资依存度高或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异常、欠债欠薪、停产半停产等运行不良的企业,以及从事资金吸存、放贷等非法融资活动的“影子银行”和个人,从中发现骗取银行资金犯罪线索,并依法侦办打击;积极配合丹阳市金融单位对全市逾期欠息企业开展核查,对其中涉嫌违法放贷、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各类贷款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