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检察长一次出庭拉动城管系列整改

24.10.2014  13:12

  本报讯(通讯员  杨磊  符娟  记者  郎建强)10月8日,国庆假期后一上班,丹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就收到市城管局发来的一份回函。针对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该局专门组织召开执法大队中层干部会议,并切实采取构建预警执法制度、制定《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等9项举措,进一步明细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双提升。

  该份回函源于丹阳市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今年3月27日晚,丹阳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在中山路与复兴路交汇处巡逻执法,在查处流动摊贩闫某经营的水果摊时,遇闫某暴力反抗,丹阳市公安局以闫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将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本案犯罪事实涉及到当前社会关注的城管执法问题,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丹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出庭支持公诉,在依法履职、客观公正指控犯罪的同时,发现该局在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过程中存在专注于追求执法效率,忽视调查研究及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造成流动摊贩为了不被处罚,产生“避、退、让、躲”的心理,进而引发刑事犯罪。

  9月17日,丹阳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丹阳市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转变执法方式,对流动摊贩注重以教育、引导、纠正为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挥执法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能力,为今后的执法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李军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在办理影响民生民利的刑事案件中,不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着重从办案中发现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风险源点,从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整改完善,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