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检察官办案手记:“你不是野草,你是美丽的花”
承办人:朱丽琴
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小北是我办理的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的未成年当事人。
2021年3月21日,我拿到了该案审查起诉卷宗。翻看案情后,我感到了一丝意外——一个17岁的小女孩居然把比自己大9岁的小伙子打了,还打成了轻伤二级!
阅卷后我了解到,小北是安徽安庆人,初中毕业后不久至江苏丹阳打工,其间,她认识了被害人小赵及其女友,三人成为朋友。不久后,女友向小赵提出分手,小赵一直疑心系因小北挑拨,并多次上门骚扰,小北被惹恼后便与朋友一起殴打了小赵。
“他俩分手与我无关,我本来不想睬他的。但那天他好烦,一直问我究竟是男是女,我是真生气了!”讯问室里,小北抬头看着我,眼神里带着倔强。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她告诉我,因为她个子高、头发短、说话声音粗,很多人都取笑她是“假小子”。“但我并不喜欢他们这么喊我。”她说。
这话让我有点心疼,仿佛看到了一名青春期少女挥舞着拳头捍卫着自己的敏感与自卑。我顿了顿说:“小北,他误会你、取笑你确实是他的问题,但动手打人是不对的。”
“对方的态度有问题,本来他也有错,但他一会儿狮子大开口,一会儿又说坚决不原谅,这怎么谈!”在旁一直默不出声的小北爸爸突然开了口。
“我的事情不用你管!”小北突然大声回头冲爸爸喊道。
接下来的谈话中我了解到,小北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她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父女关系恶化,之后她便外出打工。成长过程中,母亲的缺席、父亲的粗心让她逐渐养成了遇事自己扛的习惯。“其实我有的时候会觉得,自己就是一棵野草。”小北淡淡地说道。
“不是,你是一朵花,会越来越美,越来越招人喜欢。”我对她说。虽然拥有不完整的原生家庭,但她这一路从未自暴自弃、停下脚步,虽然瘦弱,但她比同龄人活的都要用力。
案发后,小北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有规劝同案犯归案的立功表现,且一直有赔偿意愿,我们决定尝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从第一次通话时直接挂断电话,到之后同意接受询问;从坚决索要12万赔偿,到之后同意4万元的意见;从不愿和小北见面到双方达成和解……在近3个月的时间内,我们通过15次电话沟通、3次上门走访、5次释法说理,终于在2021年6月30日让双方解开误会、放下了过往。
2021年8月26日,鉴于小北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我们依法对她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考虑到父女的紧张关系,我们为小北定制了详细的帮教方案,并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亲子互动活动。
跟踪帮教过程中,小北从起初的“应付式”参与公益活动,到后来主动看望、陪伴老年公寓的爷爷奶奶们;从拒绝与父亲沟通到偶尔电话问候;从沉默寡言到主动与我们分享生活……整个人开朗了许多。同时,小北爸爸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教育上的问题,并主动关心孩子的生活……二人之间的隔阂正在逐渐消除。
2022年2月26日,考验帮教期满后,我们依法对小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持续定期回访。今年5月底,我接到了小北的电话,她在电话中开心地跟我分享她的近况,现在的她独立、坚强,正逐渐变得自信、成熟,我们也相信,拨开过往的阴霾,她的人生尽是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