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中发挥“三个作用”

17.12.2014  16:00

 

 

丹阳市粮食局以“五要五不准”为原则,引导和督促下属购销企业,采取多项措施,优化收购服务,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收购中发挥了“三个作用”。

一是发挥收购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把稻谷收购作为保护农民利益、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实事来抓,精心组织,立足本地,敞开收购。秋粮收购进展顺利,截止12月15日全市共计收购稻谷6.12万吨,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库4.28万吨。

二是发挥价格引导作用。及时向广大农户公示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坚持按质论价、合理定价,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在已入库的稻谷中,加工企业收购价格为2.92元/公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均价为3.04元/公斤,购销企业收购均价比社会企业高4.1%,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是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设便民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执法检查,带头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保证全市收购市场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