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检察监督为行政执法“把脉”
25.05.2017 10:2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针对区运输管理处在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案件中,擅自扩大自由裁量权,降格作出行政处罚一案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
今年3月,该院在对区运管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检查中发现:该处于2016年3月在查处3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案件中,均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但是,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处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存在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经调查,2012年以来,该处先后有200余起案件存在同样的问题。据此,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处依法纠正。(通讯员 张元稳 胡晓莼)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5.05.20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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