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具体标准

05.06.2015  13:36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临时救助标准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给予救助对象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对同一事项,每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年救助金额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市区户籍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临时救助: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家庭每人给予一次3至6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照家庭每人给予一次2至4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照家庭每人给予一次1至3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按家庭每人给予一次1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非市区户籍居民个人,在市区取得居住证,且在市区稳定就业、在同一区居住生活均不少于3个月的,给予一次1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