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规范宗教界放生行为

17.10.2016  22: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文件精神,丰县民宗局结合实际,主动介入,采取加强引导、划定区域等方式积极引导合理、科学、绿色放生。

    一是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召开佛道教场所负责人专题培训会议,讲解水生生物放生的基础知识,使宗教界人士全面了解科学规范放生的重要性。

    二是实行审批报告制度。规定放生水生物100只(条)以上、人员参与10人以上,要填写《丰县宗教界大型放生活动报告单》,写明放生时间、放生数量、放生品种、放生水域、参与人员数量等。

    三是划定放生水域及品种。根据《江苏省水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全县河流及安全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丰县月牙河为全县唯一放生水域。放生品种仅限当地原生且不危及人身安全的种类,严禁巴西龟、鳄鱼龟、小龙虾等外来品种放入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