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城管殴打个体户致多处骨折 2人获缓刑2人被管制
因清理店铺门面广告发生冲突,江苏丰县一门店个体户被多名城管队员持伸缩警棍殴打,导致多处骨折。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城管拘役及管制,其中两人获缓刑。
12月7日,在冲突中受伤的个体户巩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前些天他从丰县法院拿到了判决书,得知4名殴打他的城管人员得到了法律制裁。
法院判决书显示,今年6月26日下午,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吴某与巩先生因清理店面广告发生争执,后吴某伙同吕某、胡某及杨某采取拳打脚踢、持伸缩警棍殴打等方式,对巩先生头部、胸部、腰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巩先生右侧第6肋及腰3、4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巩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关于4名被告人的身份,判决书中显示,一人为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其余三人为协管员。
巩先生说,他在丰县初级中学开了一家化妆品店。事发当日,因他有事需要外出,未能及时对店铺门上的广告语进行清理,一名城管队员随即将他店内一个木桶扣押。他上前与对方理论,要求出示执法证以及物品扣押清单,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后来我们被周围的邻居拉开,他们走了之后我也出门办事去了。”巩先生说,他办完事回到店里不久,吴某便带了多名城管来到店里对他实施殴打。
巩先生在事后报警,并从警方处确认,当时殴打他的一共有6名城管;“其中两人因证据不足,没有被起诉”。
澎湃新闻根据巩先生提供的警情编号,在江苏公安执法公式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现,最初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的除上述4人外,还有冷某及刘某。6人在案发后均缴纳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2018年10月15日,丰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吕某、胡某及杨某四人提起公诉,案件在10月29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除上述犯罪经过外,丰县法院还查明,4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赔偿了巩先生医药费等共计355000元,并取得巩先生谅解,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判处吕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判处胡某管制5个月;判处杨某管制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