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原顺河镇长李保红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一审判决
18.08.2016 12:3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丰县顺河镇原镇长李保红(正科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李保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李保红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 江苏检察网发布厅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8.08.2016 12:35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