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295万,二审获刑七年半罚50万
05.12.2017 11:24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12月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江苏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案,郭学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该案由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担任审判长。
郭学习,1965年7月出生,现年52岁,江苏邳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历任邳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徐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
2011年6月起,担任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一职。2015年10月,江苏省纪委官网清风扬帆网对外公布消息称,时任丰县县长郭学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5月12日,郭学习因涉嫌受贿罪被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郭学习因不服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经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郭学习利用担任邳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后更名为邳州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丰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人在贷款额度、企业改制、土地开发、申报补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026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学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郭学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撤销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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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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