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四个着力”全面保障生态宿迁建设

10.11.2014  17:55
       

生态宿迁,是当前宿迁城市建设发展的对外“名片”。去年以来,宿迁法院专门成立了生态保护审判庭,积极创新举措,极力打造“四个着力”,为生态宿迁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提升了生态司法质效。

 

“只有建立科学的司法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的蔓延。”采访中,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茂介绍。该院着力严惩生态犯罪行为。坚持生态保护“零容忍”,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盗掘古墓葬、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支持生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审查职责,从优从快支持环境、资源等行政执法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共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62件,其中95%的案件经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的依法行政。着力强化生态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填补生态司法盲区,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骆马湖和洪泽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责令停止侵害公共生态环境行为的办法》,统一“两湖”生态司法尺度,有效解决生态执法与司法的程序衔接障碍。着力推进生态执法联动。积极参与生态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先后就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源头保护等问题开展研讨10余次,多次为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执法疑难问题解答和程序指引,增强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实效性。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盗掘古墓葬、盗伐林木等生态犯罪案件24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人,罚金累计66余万元,有效遏制了破坏宿迁生态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单位: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