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的“口罩男”到底是谁 相城检察官锲而不舍发掘真相
“检察官,感谢你们锲而不舍地发掘真相,终于让犯罪分子难逃法网,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们想邀请你们到公司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座,杜绝再次发案……”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谢君接到了苏州德扬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德扬公司”)总经理的感谢电话。
他提到的案件是一起看似普通,但办案过程却几经波折的盗窃案——历时三年,经历两级法院数次庭审;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两次上诉。在检察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案件终于峰回路转。1月29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2月14日凌晨,监控录像显示一名戴着口罩和眼镜的男子进入德扬公司财务室,撬开门锁,偷走屋内财物。在夜色和口罩掩护下,几乎不能辨认该男子的真实面目。
2015年8月14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倪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我之前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威胁、诱供所得。”倪某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发回重审后,相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谢君多次来到案发现场勘查。案发时间为晚上,光线不佳,作案人戴了眼镜、口罩作伪装,无法辨识。监控中戴着口罩的男子究竟是谁?
“如果能通过鉴定比对的方法将监控中的作案人与倪某进行对比,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谢君分析道。
于是,谢君开始积极寻找国内从事声像鉴定的机构。几经波折,他终于联系到广东某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该所利用特定专业系统随机抓取监控录像中作案人头面部的12个点,从角度、位置、形态等方面与倪某本人相同部位特征进行精确比对,发现二者均相符。最终,该所出具鉴定意见,确定了被告人倪某就是监控录像中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男子。同时,办案检察官反复观看了侦查机关的同步录音录像,发现侦查人员并无威胁、诱供的情况。
相城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城区法院补充移送了鉴定意见。由于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强,该院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7年9月15日,相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相城区法院采纳鉴定意见,2017年9月15日,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倪某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于今年1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王金艳 记者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