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聚焦合作互信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总理访韩成果丰硕,推动了中韩四项国家战略的对接,并签署了十七个文件。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机制时隔三年重启,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疲弱、亚太经贸格局面临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对于进一步拓展东北亚区域合作意义重大。
11月1日,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举行。三国领导人对中日韩合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并就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会后发表了《关于东北亚和平与合作的联合宣言》。
李克强表示,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机制时隔三年重启,本身就是来之不易的。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面临下行压力、亚洲经济前景成为世界关注焦点的背景下,中日韩应共同推动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驱动,扩大相互开放,通过深化合作促进本国经济升级发展,进而带动东亚乃至亚洲经济平稳增长。
李克强还就中日韩在提升政治互信、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共同推动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领域合作;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更好造福民众;推进社会人文交流,增强东亚共同体意识等六个方面的合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他强调,要发挥好三国合作秘书处的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秘书处投入,积极研究成立中日韩合作基金,为深化合作提供新活力。
专家认为,在中韩自贸协定业已签署、中日韩三国恢复领导人会议等新形势下,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迎来了新契机。中国是日本和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和韩国分别是中国第二和第三大贸易伙伴。2014年,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的双边贸易额分别为3075亿美元和2354亿美元。三国自贸区一旦建立,将会极大地拓展三边及双边贸易和投资,建立一个全面的组织机构,确保一系列多边合作逐步形成。
专家认为,中日韩三国的顺利合作对维持一个和平繁荣的东亚地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这三个国家占东亚区域GDP的90%。作为区域主要国家,三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保持良好互动,为区域合作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在10月31日的中韩两国领导人会谈中,李克强指出,中方同韩方一是坚持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大方向,继续加强高层交往和各层级对话,尽早正式启动中韩海域划界谈判,加强应对非传统安全、执法、救灾等合作。二是对接四项国家发展战略,打造新的合作亮点,以中方倡导的“一带一路”对接韩国“欧亚倡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接韩国“创造型经济”、“中国制造2025”对接韩国“制造业革新3.0”、中韩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为契机,加强创新、智能制造、高端技术研发等合作,助推两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区互联互通,更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三是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两个合作平台,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为双方合作提供更好保障,在中国成都设立中韩创新创业园。四是结合中韩自贸区建设,加强经贸财金合作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五是深化人文交流,在两国人员往来突破一千万人次的基础上,实现人文交流质与量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夯实双边关系发展的民意基础。
朴槿惠赞同李克强关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国务实合作与人文交流的建议,赞成四项战略对接。她表示,韩方愿同中方加强经贸、金融、创新、制造业、医疗保健等领域合作,加快韩中自贸协定批准程序,推进两国开展第三方国际产能合作。
会谈后,两国领导人还见证了双边经贸、人文、科技、环保、质检等领域17个合作文件的签署。
近年来,中韩经贸合作发展迅猛,硕果累累,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双方正式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两国人员往来已进入“一千万”时代。中韩产业存在互补性,彼此之间的贸易规模巨大。2014年,双方贸易额已接近3000亿美元。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两国能进一步降低贸易关税水平,消除贸易壁垒,放开市场准入,将有助于双方贸易成本的有效降低,扩大彼此出口份额。
31日举行的中韩贸易部长会谈就争取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在年内获得立法机关批准达成共识。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商定争取中韩自贸协定年内获批生效。根据双方签署的文件,双方将在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研究成立合作基金、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对贸易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实施高效规范的海关管理等。
借中韩两国领导人会谈之机,两国还商定了货币和金融领域合作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在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韩元对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在中国境内的韩元对人民币直接交易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启动。届时,对于韩国而言,希望进入中国的企业不用先兑换美元再兑换人民币,节省了外汇兑换成本。
另外,双方还商定,中国授予韩国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将由目前的800亿元上调到1200亿元,韩国将继香港(2700亿元)之后成为人民币境外投资额度第二多的国家和地区。
在消费领域,双方签订了关于解决两国间消费纠纷的谅解备忘录,开展包括网上交易和跨境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法、执法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教育方面的信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