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07.06.2016  20:26

6月6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李亚平指出,《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推进节约用水、促进节水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对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水资源较为丰沛,但过境水量丰富,本地水资源量少,同时也存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水资源利用难等问题。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虽然已建成较为完备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体系,实现了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水资源的互调互济。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现象、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问题并存,另一方面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薄弱,用水效率不高、用水浪费等问题长期存在。《条例》的及时出台,用法制来保障节约用水,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求。《条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于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从投入机制、优惠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落实了保障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制度、标准制定等方面抓好落实。三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学校节水宣传月”等各类宣传活动,结合工业节能改造、农业节水灌溉、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用水大户的节约用水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泛营造推进我省节约用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会上,厅水资源处、政法处负责同志分别对《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了解读。

全体在宁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