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5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出炉

26.08.2015  12:49

   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讯 (记者 吴琪)9月1日,宿迁市中小学将迎来秋季新学期。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日前,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15年度《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列出全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物价局收费处获悉,今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三星级、四星级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二星级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则为400元;普通高中择校费每生在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记者看到,根据《通知》要求,学校除了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还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类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