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围殴惨案,不仅仅是“案件”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八年级学生郑雄,7月4日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于校旁边的小巷子里遭围殴丧命。由于死者父母处于极度悲痛中,连日来均是死者堂哥郑勇向记者讲述事件过程。根据郑勇的说法,7月4日10点左右,郑雄考试完在出考场回宿舍的路上,被多名同校学生拉出了校门。据称参与围殴的学生达13名。
这类事件发生,首先介入的当然是警方,目前嫌疑人均已被控制——因为这是刑事案件,如果不死人,至少也是治安案件。案件还在调查中,辗转透露出来的案发直接原因,是平时成绩优异的郑雄在考试时拒绝给他人抄袭,引起同学“看不惯”。
那么,它仅仅是一起单个的“案件”,还是一起“事件”?如果只是案件,那就只跟警察有关,连学校都是配角,只要“配合”警方调查就够了。如果是教育事件,那学校就要负起责任来了。学校的责任,我们耳熟能详的,就是事件发生后校方的例行表态:“一定要加强教育”云云。
学校的教育一直在进行,校园暴力一直在发生,好像两条平行线,没有交集。除了当地警察和当事学校,还有谁应该为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负责?我们还能向谁问责?好像找不到问责的对象了,追究不下去了;即使不是追究,而是正面的、积极的责任——拿出应对、解决的方案,又是谁的事情?哪个部门哪些机构、团体应该介入?谁来指挥、协调他们介入?好像越追问越不可能有答案。
这几年来,我们已经记不清发生了多少起校园暴力事件了,而今年似乎越发频繁,就在前几个月里就发生过多起;而且到了“地不分南北,人不论贫富”的地步。暴力行为,意味着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对这些学生都失去了制约作用;校园暴力频发而趋向严重,意味着道德和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的解体、“塌方”。
郑雄被围殴致死后,该中学负责人称事件是个“意外”。中学生将同学殴打致死,出手之狠,确实令人震惊;但是,如果没有死人的这个结果,那么多学生有暴力倾向,是不是意外?初中学生就那么暴力,是不是意外?如果这些问题对教育者都是意外,郑雄被围殴至死就不是意外了,而是按照逻辑应该发生、必然发生的事情。校方的“意外”,是否也是一起教育责任的“塌方”事件?
频发的校园暴力,仅仅反映了数得过来的若干名当事中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律意识有问题,还是普遍的道德和法治滑坡在中学生群体中的反映?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教授程曜恰好也在昨天发表文章《救救清华大学的孩子们吧》,他说,在清华大学门口,可以看到对红灯视若无睹的清华学生,一对对牵着小手闯红灯,悠哉悠哉漫游过街,可以让百十辆车子紧急刹车而不以为意;“这种精英式的傲慢轻狂,往往混合着更多瓦解的价值观”。
道德和法治规范在中学生群体中的解体,不也是价值观的解体吗?当习惯适应了围殴并视其为正常现象的中学生进入大学,会很自然地成为“让百十辆车子紧急刹车而不以为意”的自私者。当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在公共场所和单位内部的醒目位置的时候,也要把它写在社会生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