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通泰州扬州各两起

08.06.2016  18:39

  6月8日,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南通泰州各有两起。

  1.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正春等人违规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问题。朱正春先后3次借带队前往成都、长沙、拉萨开展人才招聘之机,分别绕道西岭雪山、韶山、林芝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合计2.084万元。朱正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旅游费用。该局局长江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公务出差审批把关不严,对朱正春等人借公务活动之机绕道旅游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嵘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与礼品问题。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樊嵘带领本局干警两次接受银行宴请,宴请费用合计5200元由银行支付,其中一次每名干警接受价值358元的礼品,造成不良影响。樊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委主任丁建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公款送礼问题。丁建中违规用虚假汽车维修发票套取单位及所属企业资金共8万元,购买二手小轿车,供自己上下班及部分公务活动使用,并用公款购买1万元消费卡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泰州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杨卫东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6月11日上午,杨卫东带队检查夏粮收购工作,中午在饭店就餐时饮酒,并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价值256元的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所收礼品费用。

  5.扬州市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朱国文违规私设“小金库”并发放福利补助等问题。朱国文通过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15万元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和单位接待、送礼等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宝应县三为电力有限公司泾河供电所所长王月华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2015年10月,王月华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支付凭证,套取电力通道清理专项经费12万元,给所里职工每人发放3000元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