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08.01.2016  09:31

  本报讯 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其中江苏9起,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镇江市润州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斌斌,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给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江市京口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少青,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中市油坊中心小学校长许卫星、副校长蔡慧宏,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和其他额外开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应县文体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永建,违规私设“小金库”,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仪征市邮政局专职营销员郑兵,利用负责办理单位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所赠现金合计6573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应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沈文辉,两次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共计4598.36元,并用公款2460元购买土特产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何辉,2015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学校综合楼工程建设监理与施工企业负责人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孙西勇,违规从所属运输企业借用6辆轿车供县交通运输局机关长期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泗洪县水利局运输队党支部书记王乃高,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孙美荣,借口集体研究给自己及两名会计发放工资和节日补助共计7.65万元,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