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团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交汇点讯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代表们表示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一致认为,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审议中说,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他强调,科学理论至关重要。理论的光明照耀着道路的宽广,理论的伟大成就着事业的辉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宪法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蒋卓庆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宪法中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内容,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反映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鲜明立法导向,实现了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凸显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要求,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对宪法修正案(草案)完全赞同,非常拥护。江苏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全省政治生态不断净化、稳步向好。
夏道虎代表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意义重大,主要是在三个方面:第一,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宪法定位的丰富和完善,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序言,把党的领导从序言上升到正文,修改了国家主席的任期等等,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用宪法固定下来,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发展;第二,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的完善和丰富,增加了监察委员会,形成了一府一委两院的基本国家机构,既适应了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又丰富和完善了国家机构的架构;第三,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由“法制”修改为“法治”。刘华代表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载入宪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的修改,广泛征求了党内外人士和各方面的意见,不仅程序正当,而且体现了民主特征和法定原则。确立监察制度,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党政各部门的资源,将分散在监察部、检察院等机构的职权重新配置整合,融合了中国传统治理经验和世界现代国家治理的文明成果,对于国家全面部署反腐败斗争非常必要,将对我国政治生态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龙翔代表认为,本次人代会启动宪法的第五次修改,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高毅进、孙飘扬、张常宁等代表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次宪法适当修改,大家坚决拥护、完全赞同。胡明春、王巍、王红军等代表说,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完全赞同,并坚决拥护。
交汇点记者 王晓映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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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