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者”中国—我们需要怎样的存款保险体系

30.11.2014  20:55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存款保险是一个充满技术细节而语焉不详的名词,我们不妨先从两个故事讲起。

2007年9月中旬,英国第五大贷款机构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流动性告急,不得不向央行英格兰银行求救,旋即引发挤兑风潮。9月14日是个周五,北岩股价狂跌三成,分行门前排满了提款储户,而该行的网上银行不堪负荷几乎陷入瘫痪。经过周末的等待煎熬,周一(9月17日),北岩股价再跌四成,挤兑狂潮继续。9月18日,时任财政大臣的达林(Alistair Darling)宣布保证小储户的全部存款,挤兑风潮才逐渐得以平息。短短几日,储户共提走20亿英镑存款,相当于北岩全部存款的8%。

一年后,在大西洋的另一岸,上演了另一幕故事。2008年9月25日(周四)晚间,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宣布,全美第六大银行华盛顿互惠(Washington mutual)资不抵债立即停业,摩根大通以19亿美元的超低价收购了这家曾拥有1880亿美元存款的银行。和北岩银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次1984年以来美国最大的银行倒闭案中,尽管数千亿美元资产瞬间灰飞烟灭,但储户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周五,华盛顿互惠银行照常营业,挤兑没有出现。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则金融危机中不同剧情的故事,清晰地阐明了两种存款保险制度的成与败。换言之,一个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体系,是一国金融稳定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为何一拖再拖?

在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刚刚结束的“第四条款磋商”中,IMF敦促中国“尽可能快”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种“急迫”不难理解:自1933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在IMF的188个成员国中,有111个国家和地区业已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在FSB(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中,21个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而在G20中,缺席存款保险的只有南非、沙特和中国。

熟悉情况的人知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已是“老生常谈”。早在20年前的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问题。在1997年和2002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两度成为议题。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的是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是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此后,法制办和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存款保险条例》,并提交国务院审议。

为何当时没能推出?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去年出版的《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和应对》一书中给出了答案:当时国际形势出现了很大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美国出现了次贷危机,并进一步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先级就放低了一些。同时,也担心推出新制度带来市场波动,影响信心。因此,“原本计划2008年下半年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只能往后推了”。

此后的2009年,全球决策者在反思金融危机时达成共识,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之一,G20伦敦峰会更是将《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纳入了各国领导人承诺执行的一系列金融准则之中。

因此,在中断5年之后,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今年,国务院文件重申和强调,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果说2008年推出存款保险已是水到渠成的话,今天来看,此事已是“不能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