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宿迁征收扬尘排污费

20.01.2015  14:43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对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办法》规定,扬尘排污费征收采用预缴费方式。工程开工前,按照建设单位的施工面积、工期等计算出预缴费用的总额。施工过程中,由宿迁市环保部门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总考核分值计算收费额。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扬尘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直接入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穆猛

2015年1月16日《中国建设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