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11.10.2016  17:05

自2016年起,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将不再另行分配,由全区集中统筹,优先保障区级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镇(区)使用年度计划采用“预借”的形式分解,须两年内通过项目库建设产生指标等形式归还。严格落实盘存配增、资金补助、有偿使用和有偿调剂制度,充分调动地方盘活存量的积极性,推动镇(区)全力挖掘资源潜力。与全区国土资源预配置工作紧密结合,科学制定用地计划,明确项目的可落地性及开工时间,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和节奏,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王立山 晨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