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号公告: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审计署持续跟踪审计全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7年1月至3月,组织相关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重点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这些地方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调查相关单位,走访调查了1.66万个贫困家庭,并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情况。审计重点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有关部门和地方同期投入财政扶贫资金的44.05%,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总体上看,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任务和民生任务,逐层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五级书记抓扶贫、各方合力攻坚的氛围初步形成,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
(一)加强建档立卡管理,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进村入户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全国共剔除识别不精准人口900多万,补录新识别贫困人口800多万,严肃查处建档立卡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行为,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扶贫规划引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了包括各项配套文件在内的“1+N”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围绕扶贫规划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进一步保障了脱贫攻坚资金需要。
(三)深化扶贫领域改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各地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新模式,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造血”能力,打造了具有各地特色和亮点的脱贫攻坚模式。
(四)加大扶贫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认真履职尽责,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使用不断规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闲置浪费等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从2012年的36.3%下降到2015年的25.8%,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比例降至7.93%,涉及金额26.65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在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主要是:
(一)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审计发现,有105个县的11.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有的已置办高档轿车、商品房等未及时退出,个别村干部在建档立卡中优亲厚友,通过分户拆户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建档立卡对象,以此享受帮扶政策。审计抽查19个县已脱贫人口发现,存在将预期收益、临时性补贴、救助款计入家庭收入,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实等情况,涉及1.7万人。
(二)教育、健康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
一是由于扶贫措施与困难学生资助、医疗、低保等政策衔接不够或数据不共享等原因,43个县的2.9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子女等生活困难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寄宿生补贴等教育扶贫资助;54个县向贫困人口倾斜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或新农合参保贫困人口未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58个县金融扶贫贷款投放缓慢或投向不精准,部分贫困户未能按规定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和贴息补助,信贷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支持贫困对象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的作用,涉及贷款本金和贴息资金22.12亿元。
二是50个县256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因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等工作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格,存在搬迁对象不够精准、前期论证不充分等,造成选址不科学、后期帮扶措施或配套设施滞后、超标准建设增加贫困群众负担等问题。
三是8个县的111个以工代赈项目因投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械化程度高,加之管理不到位等,未实现吸纳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取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的政策目标。
(三)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19.54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抽查的158个县中,有119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慢,未能按要求及时出台试点方案,或基本还按原渠道、原方式分头申报、实施和管理,一些地方纳入统筹整合的资金不完整、拨付不及时、项目审批权未按要求完全下放到县。由于统筹整合使用不到位等原因,84个县形成闲置资金19.54亿元,有6.23亿元已闲置2年以上未能盘活统筹使用。
(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问题3.81亿元。审计抽查41个县347个村的568个扶贫项目公示公开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利于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之日常监管不到位、不严格,有75个县的1782个单位和个人通过骗取套取、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扶贫资金1.33亿元;有40个县的133个部门和单位违规将1.59亿元扶贫经费用于市政建设、弥补经费等非扶贫支出;有28个县的87个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在扶贫工作中违反规定获取收入或借机牟取私利8842.58万元。
(五)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3亿元。其中:53个县的189个扶贫项目因脱离当地实际或市场需求、建设缺乏有效质量控制、轻后期管护等,建成后闲置废弃、改作他用或项目失败,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涉及扶贫资金1.41亿元,部分已形成损失浪费;24个县的56个扶贫项目集中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未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涉及扶贫资金5643.68万元;32个县的81个扶贫项目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对象,有的“大水漫灌”或简单平均发钱发物,涉及扶贫资金1.33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86个县存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施工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虚列支出等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15.39亿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发现的一些基层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流失,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提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目前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42项,44人受到处理处分。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抽查的158个贫困县名单.xls
扶贫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闲置浪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