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省市联合批复
04.11.2014 21:0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日前,省水利厅联合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高淳等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批复意见明确各试点建设范围为试点县(市、区)全域,建设期限为2014-2017年。批复意见还对试点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水生态文明理念,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体现特色、突出亮点。二要切实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三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建立符合水资源和水生态规律的管理体制。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水利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此外,省水利厅将建立各试点地区水生态文明信息双月报制度,定期评估建设进度和水平,确保达到试点建设目标,率先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省份。
201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制定指导意见,出台指标体系,围绕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管理五大体系开展试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今年8月,各试点的实施方案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技术审查。此次18个省级试点方案获批,标志着我省首批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供稿:厅水资源处 游洋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4.11.20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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