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江苏高速设置22个理赔点 轻微事故可快处快赔
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国庆长假期间,交警部门将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路段设置22个轻微交通事故临时快处理赔服务点,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这其中包括:沪宁高速全线,京沪高速淮安、扬州、广靖段,沈海高速南通段、苏州段,南京二桥、南京三桥、江阴大桥、苏通大桥,以及常合高速无锡段、常台高速苏州段、新扬高速淮安段、盐淮高速淮安段、启扬高速扬州段、沪陕高速南通段、连霍高速徐州段等路段。交警提醒,设点路段在路面均有明显指引标志,请广大驾驶人注意观察。
据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只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无论财产损失多少,均可不在事故现场报警。当事人可以在记录各方驾驶人姓名、车号、联系电话以及事故发生地点后,一同将车驾驶到就近的快处理赔服务点进行处理,驻点民警可当场接受报警并作出事故认定。
其中,财产损失明显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需要报警,现场协商后到就近的事故快处理赔服务点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各快处理赔服务点保险公司派驻人员现场提供交通事故快速查勘、定损等一站式服务。根据各快处快赔点工作预案要求,每起事故到达快速处理点后由保险公司人员引导,并将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评估、定损等手续,事故可以直接进入核损和核赔环节,当事人将大大缩短事故索赔时间。
交警提醒,未设快速处理点的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人未伤、车能动”,且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的,也无需现场拍照,可以先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然后报警处理。
此外,有些轻微交通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详情如下:有事故车辆存在没有有效车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驾驶人没有驾驶证,或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都不适用“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必须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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