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 江苏将建16个湿地保护区14个湿地公园
省政府9月8日公布了《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将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
江苏省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素有“湿地大省”之称。该方案提出,我省实施湿地全面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维持全省国土空间湿地保有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
到2020年,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我省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
我省还将实行湿地生态红线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湿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域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予以严格保护,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讯、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征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
根据这份实施方案,我省将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及受污染的湿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每年修复5万亩。对长江、淮河、黄河故道、太湖、洪泽湖、石臼湖、白马湖、高邮湖、滨海滩涂及河口等区域退化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到2020年,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