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728个消火栓三成被人为破坏
市政消火栓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灭火救援的根本保障。连日来,市消防大队战士在我市城区开展市政公共消火栓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消火栓问题还真不少,无水可用、阀门生锈打不开、吸水口过低、被圈占、盖子丢失、出水口损坏等现象层出不穷。
城区三成消火栓被人为损坏
昨天,记者从市消防大队获悉,我市每年都会进行道路消火栓检查,在此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消火栓进行保养与维护,查看消火栓是否有腐蚀,水量是否充足,有没有被路基掩埋,对有问题的消火栓进行维修,保证消火栓在灭火救援中能健康“上岗”。同时,消防人员给老化的消火栓重新刷油漆、抹黄油保养,让它们更加醒目。
交通加油站斜对面50米处的消火栓损坏、中泰国际广场消火栓缺盖、老体育场对面消火栓被花丛掩盖、新天地·滨江花园小区北门左侧消火栓压力不足、工农路黄金海岸停车场消火栓无水……根据普查统计,目前我市有城区道路消火栓728个,其中完好的仅125个,状态良好的341个,230个消火栓存在缺少顶帽、闷盖等问题,还有部分消火栓被草丛花丛掩埋,无法出水。
据市消防大队介绍,如果消防设施长期不使用,难免会发生锈蚀,但一般只是外部锈蚀,并不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但是,消火栓的顶帽、闷盖等时常被盗,人为损坏现象严重,致使这些消火栓失去应有的功能。可以说,消火栓的缺损主要是人为破坏所致。消防战士提醒,消火栓作为固定消防设施,在灭火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发生大火时,如果路边的消火栓不能使用,消防车只能到远处取水,这将贻误灭火的最佳时机。
道路每120米设一个消火栓
去年,我市城区工农路路段道路施工结束后,供水公司在该条道路上新建、补建了35个消火栓。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道路改造,有的新修路段市政消火栓未与道路进行同步安装。去年,消防部门与供水公司对全市进行了消防装备建设评估,在一些道路新建、补建、修复消火栓,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经新建、补建消火栓200余个。
“根据规定,道路上每隔120米就应该设有一个消火栓。但我市像新建路等路段,因为商户、住户密集,每隔50米就可以找到一个消火栓。”消防战士介绍,按照公用消火栓建设的要求,施工中放线放点,每隔120米设置一个市政公用消火栓,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或商业街按七八十米或100米左右加密设置,人流量少或相对偏远的路段按120米标准间距设置。
消火栓都有“身份证”
龙启城南大院对面RML001号消火栓,管径500mm,常年压力0.35Mpa,状况良好;中洲路ZZL010号省靖中对面消火栓,管径300mm,常年压力0.3Mpa,状况良好;江洲西路JZL019号消火栓,位于宝丽广场东面200m,管径300mm,常年压力0.3Mpa,状况良好……昨天,记者在消防大队的《水源手册》上看到,消防部门为所有消火栓都建立“户籍”,把每个消火栓的编号、道路名称、具体位置、管状、管径、常年压力、保护半径的主要单位、现状和维护人等信息,都登记造册,所有道路上的水源分布一目了然。
为确保此次普查、录入数据的准确真实,消防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确保一个不漏。对未标注的消火栓以及标志错误的消火栓进行更新,对错误编号的重新编号,对图片错误的重新拍摄,使官兵更详细掌握消火栓的位置以及消防水源情况,实现消火栓的快速定位、方便查找、科学管理。
擅自使用消火栓要挨罚
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他用水都不得使用消防栓。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相关供水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
消防大队战士介绍,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其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挡消火栓。造成消火栓损坏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维护保养单位,并承担修复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当承担漏水费用以及因漏水导致的其他损失费用。任何擅自盗用消防用水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况进行罚款。民用盗水将罚款200元至1000元,而工程用、商用盗水则将罚款3000元至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