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备案10117个 常州重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我市民政部门日前出台文件,将强化监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我市目前已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10117个,这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但是,一些社会组织存在违章操作、违规办事和违法活动等现象,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甚至个别组织的涉外行为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
据民政部门介绍,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违反自愿入会原则,强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搭车收取会费,违规使用会费或违规使用会费票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筹资,接受或使用捐赠、资助款物;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有偷税漏税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乱摊派、乱评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超期不年检、不换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民政部门提出,社会组织的活动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社会组织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