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51个县以上城市建成第二水源

11.06.2015  10:44

   去年江苏饮用水近6成取自长江

  全省51个县以上城市建成第二水源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6月10日至12日,对江苏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检查。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有关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情况的汇报。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饮用水出了问题怎么办?

  据悉,截至2014年底,全省在用的101个城市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地中,已有近60%完成达标建设,其中40个水源地通过了审核验收。从2000年起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57个县以上城市中,51个已建成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管网联通。

  不过,长江、淮河水系城市水厂取水口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并且突发性原水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原水水质稳定达标面临较大风险和压力。

  为此,省住建厅建议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应当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严厉打击偷排等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安全。

   建议尽快启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在治污方面,住建厅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实现污水主干管网全覆盖。科学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城市(县城)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省太湖办建议尽快启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处罚,完善监督问责。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的或乱作为的要进行问责;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履行应尽职责或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约谈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水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