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个单位不再持证收费
近日,我市一些收费单位陆续向市物价局报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停止发放、变更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与此同时,实行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收费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将原持证收费单位报告的收费情况整理成目录清单,每年向社会公布。进入目录清单的单位,才可收费。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介绍,此前,我市具有收费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开展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事项的单位要分别领取《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实行持证收费。其中,领《收费许可证》正本的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等116个,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的单位包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房地产管理处、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等60个。从今年4月1日起,根据我省统一部署,我市转变收费监管方式,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及年审制,转变为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包括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情况年度报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今后,全市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基本信息或者收费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填写《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市物价局确认并公布,并在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左右,向市物价局、财政局报告上年度收支状况。物价、财政部门将及时梳理,形成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目录清单,在每年7月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凡进入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经营性服务单位也必须列入清单后,才可以开展实施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物价、财政部门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将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