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个人不动产赠与免税无须再公证
23.07.2015 13:0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7月22日讯(记者 何家玉 黄海 通讯员 施小强 王丛炜)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7月1日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和赠与赡养人等4种个人不动产赠与无须公证,其中赠与特定亲属是指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个人赠与不动产无需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但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减负新政出台后,到底能为纳税人减少多少支出呢?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偿赠与的公证,最早是按照总价的2%收取公证费;2013年10月开始采取分段计费的方式,即20万以下部分收取1.2%,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收取,50-500万部分按0.8%收取,“以办理评估价为50万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市民就可以省下5400元,100万的房产则可以少出9400元,而仍需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只需收取80元的费用。”
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07.201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