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

30.12.2016  09:07

  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我省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范要求,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因商标侵权行动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共计11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采取7类限制措施,主要包括:暂缓办理除住所变更以外的其它事项的登记,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评定为“文明诚信市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不得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不予授予其它相关荣誉称号。同时,工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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