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财政局厘清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03.03.2015  12:48

  2015年,宝应县财政局党组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保障财政队伍清正廉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1、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2、强化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财政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充分履行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通过抓制度建设、抓监督检查、抓问题问责等手段,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3、落实“一岗双责”。 各科所长对本科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肩挑”、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摈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到岗位、分解到个人、具体到环节。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大事项阳光操作,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本科所同志放好样子、做好表率;敢管队伍,敢于“当包公”,勇于“唱黑脸”,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拉一拉袖子,咬一咬耳朵,敲一敲警钟”。 

   4、突出“一案双查”。 今后凡是哪个科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复出现或多人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将倒查追究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此增强大家监督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