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严格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监督问责

27.08.2016  05:36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制定《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修订办法》,进一步严格对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的监督问责,规范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工作。

一是不合格个案不予补贴。对未使用规范统一印制文书格式,调解卷宗缺少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主要材料以及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适用法律和法规错误等不合格的情形,一律不予补贴。

二是不规范个案不予补贴。对调解程序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规范、顺序混乱,调解卷宗类别不分、内容填写不完整,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调解协议权利、义务不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方式不明确等不规范的情形,一律不予补贴。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矛盾纠纷个案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员领取个案补贴经费后,及时将登记表收集归档,接受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问责追究。要求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在审核矛盾纠纷个案补贴时,必须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对发生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补贴经费,被撤销或认定无效以及被举报违反调解纪律且查证属实的情形,除追回补贴个案经费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