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百姓入口关

27.03.2015  09:21

  ——宿迁重拳出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上药店买药,可能买到假药甚至“毒胶囊”;去菜场买菜千万不能“以貌取物”,否则染色牛肉就进了你的胃;去吃小吃,可能食用到有毒、有害禽类血料……3月25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五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详见D版),其中相关犯罪情节令人触目惊心。

  据宿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以强介绍,2014年宿迁全市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4件,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21人,判处缓刑的12人。

  制售假药犯罪高发

  此次宿迁中院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中,生产、销售假药或有毒药品案例为3起。据统计,2014年以来,宿迁全市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6件,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76.4%,制作、销售假药案件呈增长趋势。

  据了解,该类案件增长与犯罪成本低廉有关。宿迁市宿城区赵某、曹某夫妻二人从网站上购买含有“酚酞”成分的减肥胶囊,然后自行包装再次上网贩卖获利;泗阳县杜某某通过进购廉价的假药在自家药店贩售,构成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在司法实践中,假药主要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仍处高位。但经过近两年的严厉打击,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取得了较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持续上升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呈现稳定向好局面。”陈以强如是说。

  犯罪手段“低、散、小

  在2014年审结的34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多数案件呈现犯罪手段“低、散、小”特征,即作案手段低端、作案结构松散、作案规模小。

  以裴某生产、销售用“刚果红”染色牛肉案为例,裴某为一熟食店老板,为了让贩卖的牛肉颜色好看,在自家作坊与家人一起在牛肉中添加“刚果红”并进行销售。同样一起类似案件发生在沭阳,被告人仲某为加快血料凝固速度,在禽类血料中加入“工业氯化镁”并将禽类血料销售给沭阳县城北农贸市场商户。

  “在去年审结的这类案件中,主要是家庭作坊式个体户或小私营企业犯罪,被告人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且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宿迁市中院刑二庭庭长仲佳介绍。

  严打犯罪刻不容缓

  近年来,宿迁审理的重大食品、药品案件虽然不多见,但这些犯罪数额小、组织成员少、犯罪手法隐蔽的犯罪形式也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潜在的威胁甚至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例如,一些犯罪分子为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伪装成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广大消费者对于药品行业标准不了解的弱势,欺骗广大消费者。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且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店兜售已成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刻不容缓,守护百姓舌尖安全任重道远。据了解,近年来,宿迁市中院党组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高度重视,成立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此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情况。

  全市各级法院认真把握刑事政策和立法精神,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2014年生效的35名被告人中,有31名被告人依法并处了较重的罚金刑。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和协作。注重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法院内部,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的,能够及时将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本报通讯员杨 洁李 静本报记者戴丽娟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