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死子亡两惨剧 港闸检察官不起诉彰显人性执法

28.08.2016  10:04

    2016年8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对顾某某、李某某两起单方交通事故致亲属死亡的案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3日,顾某某驾驶机动车搭载妻子赵某某等五名近亲属经沪陕高速,因雨雪天气超速行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被甩出车外死亡的惨剧;同年4月30日,李某某独自带着年仅9岁的独子李某在沈海高速上行驶,因关心儿子在后排的情况,疏于观察前方路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李某被甩出车外并被侧翻的汽车当场压死。两人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顾某某及李某某在事故中分别丧失了妻子、儿子,事发后一直处于悲恸之中,精神萎靡,深感自责,无法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他们的近亲属对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且系单方事故,如对其提起公诉,对两个家庭无疑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缓和家庭矛盾、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更不利于顾某某、李某某精神创伤的恢复,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过科室和检委会讨论,遂作出了对两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开车切记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夏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