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AL-MOGAHED MAGED ABDULQADER MOHAMMED男,国籍:也门,护照号码:05146704,居留许可号码:07956510,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10日。
2.SESAY DWANA BKONGO,男,国籍:利比里亚,护照号码:L199817,居留许可号码:07721321,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7月31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