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两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27.03.2017  1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SAYASITH SITTHIDETH,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A0001234,居留许可号码:07707895,停留有效期至2017年09月15日。 2、MENDEL BENJAMIN YALO,男,国籍:巴布亚新几内亚,护照号码:E122950,居留许可号码:07708033,停留有效期至2017年9月15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