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两参”纳入重点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提标
24.12.2014 16:2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
“两参”人员首次纳入重点抚恤优待对象
中国江苏网12月24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将提标,其中,“两参”人员(1954年10月31日以后参加过战役和参加过核试验的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首次被纳入我市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其生活补助标准相应纳入自然增长范围,每月可领取生活补助658元。
据了解,从2014年10月1日起,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 ,按国家新标准执行。差额补发将予以补发。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发7元,江苏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
“国标”中,“两参”人员国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这次提标,我市将全市1560名“两参”人员首次列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其生活补助标准相应纳入自然增长范围,调整为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3%。
另一方面,我市“三属”、无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标准仍按我市自然增长机制执行。该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据悉,我市的“两参”人员定期抚恤金标准已从本月起执行。(周伟 刘婕茹 吴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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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