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位医生代表:高速服务区应设医院救护点

13.03.2015  09:49

  近日,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针对救护车的生命通道屡屡被堵塞的现象,草案提出,拒绝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留10日。对于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为救护车让出一条应急通道,也是为他人让出生命通道。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的处罚虽然没有这么严厉,但也有法规要求避让救护车,否则不仅被罚款还要扣分。实际上,不只是市区道路,高速公路的应急通道也时常出现被堵塞的情况,此次全国两会期间,江苏两位人大代表不谋而合,同时关注到了高速公路的应急救援问题,巧合的是他们都是医生。

  被堵塞的生命通道

  该如何疏通?

  有人说,急救就是一场和生命的赛跑,为了能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120救护车在道路行驶时可以“任性”。但是,如果遇上道路拥堵或者其他车辆拒绝避让,再“任性”的救护车也无计可施。

  2012年12月7日晚,北京海淀区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被轧成重伤。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随急救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后,决定送往最近的医院。从现场到医院距离不到3公里,但马路上被堵得水泄不通,急救车拉响警报也无济于事。伤者最终去世。类似的事件在其他城市也曾发生过。

  让人欣慰的是,私家车主动为生命通道让路的报道也屡见不鲜。2013年9月,现代快报接连报道了两次私家车主动避让救护车的事情,而且都是发生在隧道里。

  针对频繁被堵塞的生命通道,北京有了新动作。近日,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拒绝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让路免责,不让可罚200元

  实际上,在南京,虽然处罚没有这么严厉,但也有法规,要求避让救护车。

  很多司机担心让了急救车后,自己可能产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南京市急救中心专家介绍,《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今年3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拒绝避让呢?目前也有法规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罚200元、记3分。

  有专家表示,南京社会车辆为救护车让路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只要有条件,一般都会让行。如果碰到有条件却不让行的情况,交警一般会及时引导,指挥车辆让行。有很多司机是怕被曝光,不敢让行,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管理部门一般都不会处罚。专家也表示,不处罚也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取证相对困难,有的路口没有视频监控,就无法对违法司机作出处罚。

  所有急救车将加装前后摄像头

  不过,随着技术手段的增加,以后取证将会变得相对容易。昨天,记者从南京急救中心了解到,目前所有的120车正在酝酿信息化改造,这个改造将是一个全方位的提升,装备监控摄像头也是信息化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每辆急救车,车前和车尾各装一个摄像头。这可以让调度中心与医院知道每辆救护车的位置以及现场情况。

  “通过摄像头,可以看到前面有车是否故意不让路。”南京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信息化改造的费用比较大,因此全市80多辆急救车,将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改造。现代快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一旦有了这种监控,如果急救车前方有车辆故意不避让,交警就有了处罚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

  占用应急车道应依法处罚

  实际上,不只是市区内道路,高速公路的应急通道同样被称为生命通道。然而,这条生命通道,也时常出现堵车的情况。2012年10月1日,苏州市民吉先生开车带着怀孕的妻子回扬州老家,途中怀孕的妻子突然早产,但高速公路拥堵,应急通道被占用,吉先生拨打求助电话。最终在苏州交巡警支队的帮助下,孕妇被送入了抢救室,但遗憾的是孩子没有保住。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也是生命通道。”陈鑫代表表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常常因多种原因被不合理占用,导致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交警、消防及医疗救援等车辆无法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因此,在今年两会上,他带来了“强化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畅通”的建议。

  除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有的驾驶员会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外,还有一些驾驶员会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休息或者在应急车道上倒车,这些行为也可能会危及驾乘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陈鑫建议,首先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加深他们对于应急车道的认识。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比如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让大家了解“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而作为相关部门也应在高速公路的相应位置,大量增设“严禁占用应急车道”等警示标语、标志。在出现车流拥堵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要加强疏导。此外,对于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

  以服务区为依托,建紧急救援体系

  刘璠代表同样关注到了高速公路救援体系建设的问题。他表示,我国高速公路的收费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每隔50公里左右就建有服务区,但紧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善,目前还有59.6%的高速公路部门没有建立救援联动机制。“相对于比较完善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救援体系比较薄弱,对交通事故的发现大多是依靠路旁的紧急电话和交警巡逻,一旦发生事故因车辆堵塞难以通行,或由周边城市派车难以在最佳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救治,难免造成事故处理的延误乃至伤员死亡。

  根据法国民防的统计,同样伤势的重伤员,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事故发生后尽快抢救,缩短被困伤员的获救时间,是减少事故死亡率的关键,而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因此,刘璠表示,建立高速公路紧急救援体系已刻不容缓。刘璠建议,“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设立医院救护服务点,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和专门人员,大中城市配备专门的救护直升飞机,在交巡警的配合下,利用专业的抢救知识和技术减少死亡率和伤残率,保证紧急救援系统的有效运转。”(刘伟伟 欧阳丽蓉 刘峻)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