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检方公诉的原县新闻出版局长卢毅涉嫌受贿案一审获刑

22.07.2017  09:25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受贿一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卢毅(正科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1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卢毅利用其担任东海县科协主席、东海县新闻出版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周勇、北京博能时代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丁满、严加余、万丽霞、张斌、李忠基、陈新、粟广燕、连云港万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或个人贿赂的人民币、购物卡等,价值合计人民币123,9675元。

  该案系东海县院在办理丁满受贿案中发现并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被告人卢毅受贿的28起犯罪事实依法审查,完善证据链条,认定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17年4月14日提起公诉。案件的有效起诉和宣判,给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以强大震慑,显示了司法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维护廉洁的政务环境的决心。

  (潘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