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检察人性化帮教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28.02.2015  10:43

  “检察官,我一定会好好做人,好好工作,谢谢你们!”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内,刚刚结束考验期被宣布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王明(化名)在临走时仍不忘向检察官再次表达自己的欣喜和信心。2015年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二天,是忙碌而紧张的,但检察官们仍为达成这样的帮教结果感到欣慰。

  2014年5月,王明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未检科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卷宗和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明年幼时母亲因患白血病去世,家中因此负债。父亲另组建家庭后生育三个小孩,且长期在外打工,对王明基本不管不顾。王明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年近70岁的爷爷还到工厂打工,生活非常困难。王明就是出于想要点零花钱的想法而触犯了法律。所在的学校和村里均反映其平时表现较好,没有发现不良行为。考虑到王明犯罪时不足15周岁,又是犯罪中止,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礼道歉,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上述情节,该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在宣布时,得知已辍学的王明因家庭原因不想继续上学,检察官表示愿意为其在技能培训和就业方面提供帮助。就在检察官多方联系技能培训并积极和村委会联系工作时,王明告知检察官已经在一个灯厂找到了工作。而这个灯厂正是该院的未成年人管护基地。考虑到王明年龄较小,性格内敛、敏感,检察官告知其在里面安心工作,不会让人知道他的事情。后检察官没有直接到管护基地去了解情况,而是通过侧面打听了解王明的表现。在8个月的考察期间,王明不怕辛苦起早摸黑地工作着,并按期汇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检察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心理辅导讲座等。每次他的思想汇报都充实而积极向上,坚韧的性格以及知耻而后勇的表现让每个接触他的检察官都赞叹不已。

  王明的案例有很多地方值得总结,如何让涉罪未成年人尽量在没有标签化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感化,并最终无缝融入社会,将是未来未成年人帮教的一个重大课题。个案的成功只是初步的结果,如何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受益将是未检工作的努力方向。(李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