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出台《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23.07.2015  12:59

      近日,东海县出台了《东海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府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的专项救助。

      《办法》规定了临时救助的救助原则、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发放实物等方式进行,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2倍;申请临时救助需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对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然后补办相关手续并进行事后公示;非本县户籍居民个人,取得本县居住证,且在本县稳定就业、在同一区域居住生活满3个月的,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一次1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支出项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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